病人的冤屈應該向誰索賠?!

病人的冤屈應該向誰索賠?!

聯合整形外科診所

林靜芸醫師

 

根據報導,歌手陶喆六年前在美國騎重機摔車致右手食指骨折,回台灣某醫院手術,他不滿術後手指僵硬,無法靈活彈吉他,鋼琴,影響其演藝收入,憤而向法院提告,要求醫院及主治醫師賠償醫藥費,酬勞損失與慰撫金共441萬,法官認為醫師的治療,未違反醫療常規,而且陶喆後遺症是否與手術有關很難認定,因此判陶喆敗訴!

 

陶喆這個消息讓很多樂迷替他抱屈,作為音樂家右手食指無論作曲,彈吉他,彈鋼琴都很重要,陶喆的右手食指絕對不止441萬,法院卻判定醫院及醫師不用賠償,如果陶喆這種公眾人物,有醫療冤屈都索不到賠償了,一般民眾該怎麼辦呢?!

 

俗話說冤有頭,債有主,人民的權利受到侵犯,民主國家必須有充份的法治恢復權利或賠償損失!近年來司法進步,每個人都受保障,結果是救人及助人的也受冤屈,不少好人被告到法庭,被判巨額賠償,間接造成了社會對於受傷者袖手旁觀或是加速離去的冷血心態。

 

報導提及陶喆的傷害是指頭關節骨折,講白話是關節摔壞了,手術固定的目的是加速癒合,防止惡化。醫師的角色類似修車廠,汽車撞壞,送進修車廠,出廠之後發現汽車不靈活,要求修車廠賠償,顯然不合情理!

 

類似的案件很多,病人的冤屈無處申訴,醫師也為了害怕醫療糾紛以及巨額賠償,紛紛逃離救命治病的五大科!演變成醫病雙輸!

 

其實先進國家有一套保險制度,保險費由醫師繳納,專門用來賠償病人的冤屈,台灣由於害怕保險費轉稼造成醫療費用高漲(美國醫療費用大約是台灣的30倍),一直排斥此類保險!近年來的社會版,每天都有病人向醫師求償的新聞,這時候該是醫界好好考慮加入保險,讓醫師不必擔心破產,病人的冤屈也才有處申訴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