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醫師好像選丈夫?
聯合整形外科診所
林靜芸醫師
我作住院醫師的時候,外科的規定是,病人門診的主治師師就是他的手術醫師。有些病人不了解,住院之後要求另換醫師,帶給安排手術的醫師很大困擾。
有位總醫師就常怒氣沖沖的責罵家屬:「看醫師就像嫁丈夫,古人說烈女不事二夫,一個病人怎麼可以指定兩個醫師呢?」
曾幾何時社會環境變遷,只看一個醫師就像只交一個男朋友,已經不合潮流了!現在流行的是「徵詢第二個意見」,也就是再看一個醫師。
不過台灣情況不同,病人習慣逛醫院,祈求疾病早日痊癒。問題是病人任意變換醫師,醫師之間沒有連線,每個醫師的診斷及處置不同,疾病得不到一貫的治療。
一天, 一個病人氣急敗壞的來找我,說他的小腿被摩托車排氣管燙傷,他在各個醫院輾轉治療兩個月,傷口還在流膿。「你們每個醫師說的都不一樣,有的叫我貼人造皮,有的叫我塗優碘;有的叫我不要碰水,有的叫我洗澡;有的叫我四天換一次藥,有的叫我一天換四次藥,到底那個醫師才對呢?」
我提起總醫師的話,病人聽了恍然大悟:「對啊!單純的疾病看一個醫師,說不定傷口早就好了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