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產可能是子女互相殘殺的刀子

我的表叔住南部,他從經營小舖子,發展成百貨商場,是成功的生意人。

表叔的商場在火車站對面,七層樓高,非常醒目;商場請了許多員工,表叔怕員工污錢,每天樓上樓下巡邏,表嬸則在廚房以巨大的鍋子、鏟子準備員工伙食!

百貨商場什麼都賣,表叔說:「銅板、大鈔,收進來就是數字。」他們夫妻很節儉,表叔受日本教育,喜歡吃鰻魚飯,他嫌鰻魚飯太貴,嘴饞的時候,就站在料理店的廚房外,大口吸烤鰻魚的香味;表嬸也很省,他們商場有賣毛巾,但表嬸嫌質枓太好,要我在台北後火車站買便宜貨給她。

表叔有四個孩子,二男二女,分別在美國,日本及台北,每年聖誕節家族大團聚,照片看起來很幸福。

表叔及表嬸太勞累了吧,兩夫妻不到70歲,一個年頭、一個年尾,相偕往生。告別式時,親戚告訴我,兄弟姊妹為了遺產大吵!哥哥用手中的茶杯丟向妹妹,砸中妹妹的掌心,我抬頭一看,妹妹的手掌果然包著繃帶。

原來商場的土地,所有權人是表叔,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兩個兒子,兒子依此理由,要求女兒放棄繼承;兩個女兒不相信父母不愛她們,希望得到持分作留念。四個人誰也不讓誰,當時是民國80年,火車站舊市區是商業中心,有人出價三億要買整棟樓,由於繼承人談不攏,房子沒賣成!

父母健在的時候,一家和樂;但為了遺產,男孩一國、女孩一國,而且女孩提告,主張建物登記男孩名字時,男孩未成年,土地及建物都是父親的遺產,她們有權繼承。

法庭審案曠日廢時,每次出庭,兄妹對峙,同父同母的兄妹像是幾世的仇人。這期間,大兒子意外喪生,送行行列中居然見不到兩個妹妹;好幾年之後,法院判決出爐,土地歸四個孩子繼承;建物是父親生前指定贈予,歸兩個男孩繼承。

這下商場可以出售了,問題是訴訟期間,商場停止營業、執照過期;依照新的消防法規,該建築無法作商場使用,如果拆掉重建;容積率大減。更何況商業中心轉移,火車站前面不再繁華,房地產的價值居然只有當年的一半!

最近的親戚聚會,當話題聊到捐款作公益時,在場的表叔女兒語重心長的說,她主張不要留遺產給小孩。她說父親的遺產到她手中時,她已經55歲,那筆錢對她沒有意義了;但是父親的遺產卻像給了子女一把刀子,讓他們互相殘殺,害她失去父母,接著失去兄弟。她說,如果重來一次,她會主張將父親的遺產全部捐作公益!

1030722刊登於聯合晚報
http://udn.com/NEWS/HEALTH/HEA2/8820250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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